2015年11月9日《人民法院報》頭版頭條以《服務亮點疊加 群眾訴累驟減》為題報道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工作,其中對我校法律救助中心與唐山市中院開展的合作模式進行了宣傳。
法律救助中心與唐山市中院長期開展合作,每年派實習學生在立案庭長期實習,解答法律咨詢,指導教師定期提供服務,建立了法律援助與司法機關合作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此次《人民法院報》的報道也進一步宣傳了法律救助中心的工作,擴大了影響。
(史法系)
以下為相關報道:
推行第三方服務,解決當事人訴中難題
在唐山中院訴訟服務中心,有兩個平臺引起了記者的注意,一個是“法律咨詢”平臺,一個是“保全擔保”平臺。在“法律咨詢”平臺為群眾提供服務的是唐山師范學院法律救助中心主任助理王芳,在“保全擔保”平臺為群眾提供服務的是唐山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行保險部分部經理魏巍。
唐山中院立案一庭庭長姚凌峰告訴記者:“有的案件當事人請不起代理人,我們就邀請唐山師范學院法律救助中心派人常駐訴訟服務中心,他們會指派律師無償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許多一審民事案件標的額巨大,當事人往往提供不出巨額現金或等值實物擔保,我們就邀請4家有經營資質的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進駐訴訟服務中心,他們以出具保函的形式為當事人提供保全擔保服務,為當事人解決了訴訟難題。”
梁某在一次施工中受傷,準備起訴某公司追要賠償金,并來到唐山中院訴訟服務中心的“法律咨詢”平臺咨詢。因梁某拿不出錢請律師,唐山師范學院法律救助中心就指派一名律師為梁某提供無償法律援助。一審法院判決某公司賠償梁某19萬余元。某公司上訴后,唐山中院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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